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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24小時咨詢熱線:13631364009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1]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2]
公司公積金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后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依我國《公司法》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用于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廉政公積金
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并上繳國庫。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于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于邏輯上沒有回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于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象,而是基于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于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于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準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臺,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么?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有哪些?
答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3]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并;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么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文件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采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后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么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一種具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賬戶查詢和銀行借記卡多種功能的銀行卡。
17.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一般是在每年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3]
19.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0.是否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2.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23.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4.職工月繳存額怎么計算?
答:職工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5.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怎樣計算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6.什么情況下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有下列情況之一:
(1)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2)發生嚴重虧損的;
(3)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
(4)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4]
27.職工離開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該怎么辦?
單位應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可封存在原單位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內;有新接收單位的,應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28.忘記住房公積金存折密碼怎么辦?
可以到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密碼掛失手續。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專用折》、《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業務掛失申請書》,到任何一個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掛失。
29.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積金專用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888888”或住房公積金賬號的最后六位數字;持有公積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和公積金聯名卡內的個人儲蓄賬戶的初始密碼是一樣的,在相關銀行發出的密碼信封內,由電腦隨機生成。